通常情况下,对于难治性复杂部分性癫病发作的患者,如果在用药后3个月内没有显示出明显的临床疗效,以及对于婴儿痉挛的患者,在用药后2-4周内并未表现出显著的临床疗效,则应停用喜保宁,如果治疗失败变得明显,则应提前停用。
但对于治疗有效果的患者来说,喜保宁的停药时间应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建议将喜保宁的剂量逐渐减少,不可突然停药。
喜保宁是一种抑制性神经递质γ-氨基丁酸(GABA)的结构类似物,主要用于治疗癫痫以及婴儿痉挛症。通常,喜保宁的治疗时间要根据患者的病情和反应来确定,可能需要几个月或更长的时间。在决定停药之前,应与医生进行详细的讨论,评估患者的症状是否得到了控制,并确定是否适合停药。
切记不可突然停药,突然停止使用喜保宁可能会引起戒断症状,如头晕、恶心、焦虑、失眠等。因此,在停药过程中,应遵循医生的指导,逐渐减少剂量,并进行定期的随访以确保症状的控制和适当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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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12月09日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