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罗莫司调整剂量需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当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 < 1,000/mm3,血小板计数< 75,000/mm3,或NCICTCAE 3级或更大不良反应时,暂停给药。
一旦毒性已解决至2级或更低,可恢复坦罗莫司给药,以5mg/周的梯度对剂量进行调整,并保证给药剂量不低于15mg/周。
在每次剂量开始前约30分钟,患者应接受预防性静脉内苯海拉明25至50 mg(或类似的抗组胺药)。
应避免使用强力CYP3A4抑制剂。如果共同施用,则应考虑将坦西莫司剂量减少至12.5mg /周。如果强抑制剂停药,则应在允许将坦西莫司剂量调整至之前使用的剂量前约1周的清洗期启动强CYP3A4抑制剂。
此外,应避免使用强力CYP3A4诱导剂。如果共同施用,则应考虑坦西莫司剂量从25mg /周增加至50mg /周。如果强诱导剂停止,则坦西莫司剂量应在开始强CYP3A4诱导剂之前返回到使用的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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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18年3月23日,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overview.process&ApplNo=022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