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肝毒性
治疗前及前6个月应每4周检测肝功能。ALT/AST>3×ULN时应评估是否暂停治疗;ALT/AST>5×ULN或伴TBil>2×ULN时应停药。
2.超敏反应
如出现血管性水肿,应立即停药并避免再次用药。
3.HBV再激活
有HBV感染史患者应定期监测病毒载量,必要时使用抗病毒治疗。
4.严重感染
包括致命性感染,使用前应评估感染风险,治疗中出现感染应暂停本药。
5.免疫抑制患者管理
感染不明时需快速评估,经验性抗感染治疗后仍无改善者应中断本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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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FDA说明书,FDA更新于2024年6月的说明书https://www.accessdata.fda.gov/scripts/cder/daf/index.cfm?event=BasicSearch.process&ApplNo=214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