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塔奎妥单抗(talquetamab)根据每周或每两周给药一次,以递增给药方案进行治疗。
递增剂量1:第1天皮下注射0.01 mg/kg。
递增剂量2:第4天皮下注射0.06 mg/kg。
首次治疗剂量:第7天皮下注射0.4 mg/kg,之后每周给药一次。
为等待不良反应消退,递增剂量2与首次治疗剂量可在前次给药后2至4天之间或最长延迟至7天给予。
每周给药需至少间隔6天
递增剂量1:第1天皮下注射0.01 mg/kg。
递增剂量2:第4天皮下注射0.06 mg/kg。
递增剂量3:第7天皮下注射0.4 mg/kg。
首次治疗剂量:第10天皮下注射0.8 mg/kg,之后每两周给药一次。
为等待不良反应消退,递增剂量2和3可在前次给药后 2至4天之间或最长延迟至7天给予。
首次治疗剂量可在递增剂量3后2至7天之间给予。
双周给药需至少间隔12天。
每次递增剂量前1至3小时需给药以下预处理药物:
糖皮质激素:地塞米松16 mg(或等效糖皮质激素剂量),口服或静脉给药;
抗组胺药:苯海拉明50 mg(或等效药物),口服或静脉给药;
解热镇痛药:对乙酰氨基酚650 mg至1000 mg(或等效药物),口服或静脉给药。
该药物的剂量基于实际体重。
根据每周或每两周给药一次,以递增给药方案进行治疗。
在递增给药方案内,患者应在所有剂量后住院 48小时。
由于剂量延迟而在递增给药方案中重复给药的患者或经历细胞因子释放综合征 (CRS)的患者可能需要治疗前药物。
可能需要延迟剂量和调整以控制与该药物相关的毒性。
治疗持续时间:直到疾病进展或不可接受的毒性。
轻度至中度肾功能不全(CrCl 30 至 89 mL/min):不建议调整剂量。
严重肾功能不全(CrCl 低于 30 mL/min):数据不可用;请谨慎使用。
轻度肝功能障碍(总胆红素达到正常上限 [ULN] 或更低,AST 大于 ULN,或总胆红素大于任何 AST 的ULN的1至 1.5倍):不建议调整剂量。
中度肝功能障碍(总胆红素大于ULN的1.5倍至小于ULN的3倍,任何AST):不建议调整剂量。
严重肝功能障碍(总胆红素大于任何AST的ULN的3倍):数据不可用;请谨慎使用。
在重新开始服用该药物之前,应给予治疗前药物,并密切监测患者。
评估因不良反应而出现剂量延迟超过28天的患者重新开始治疗的风险收益。
最后一次给药:0.01mg/kg,距离最后一次给药的时间超过7天:以递增剂量1(0.01mg/kg)重新开始给药方案。
最后一次给药:0.06mg/kg,最后一次给药时间为:8至28天之间:重复递增剂量2(0.06mg/kg)并继续递增给药方案,超过28天:以递增剂量1(0.01mg/kg)重新开始给药方案。
最后一次给药:0.4mg/kg,最后一次给药时间为:在8至28天之间,以当前治疗剂量(0.4mg/kg每周一次)继续给药方案;在29至56天之间,在递增剂量2(0.06mg/kg)重新开始给药方案;超过56天考虑永久停药;如果重新启动,则从递增剂量1(0.01mg/kg)开始。
最后一次给药:0.01MG/KG,自最后一次给药以来的时间超过7天,以递增剂量1(0.01mg/kg)重新开始给药方案。
最后一次给药:0.06mg/kg,最后一次给药时间为8至28天之间,重复递增剂量2(0.06mg/kg)并继续递增给药方案,超过28天以递增剂量1(0.01mg/kg)重新开始给药方案。
最后一次给药:0.4mg/kg,最后一次给药时间为8 至 28 天之间重复递增剂量 3 (0.4 mg/kg) 并继续递增给药方案;在 29 至 56 天之间在递增剂量2 (0.06 mg/kg) 重新开始给药方案;超过 56 天:考虑永久停药;如果重新启动,则从递增剂量1(0.01 mg/kg) 开始。
最后一次给药:0.8 mg/kg,最后一次给药时间在15至28 天之间,以当前治疗剂量 (0.08 mg/kg)继续给药方案;在29至56 天之间:在递增剂量3(0.4 mg/kg)重新开始给药方案;超过56 天考虑永久停药;如果重新启动,则从递增剂量1(0.01 mg/kg)开始。
如果怀疑CRS,请停止治疗并进行适当的治疗:
1级:暂停给药直到CRS消退,并在下一次给药前给予治疗前药物。
2级:暂停给药直到CRS消退,在下一次给药前给予治疗前药物,并在下一次给药后将患者住院48小时。
3级:持续时间少于48小时的首次出现:暂停给药直至消退并提供支持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然后,在下一次给药前给予治疗前药物,并在下一次给药后将患者住院48小时。
持续48小时或更长时间的复发性3级CRS或3级CRS:永久停药并提供支持治疗。
4级:永久停药并提供支持性治疗,其中可能包括重症监护。
1级:在神经毒性症状消退或稳定之前停止给药。
2级;3级(首次出现):在神经毒性改善至1级或更低级别之前停止给药,并提供支持性治疗。
3级(复发性)或4级:永久停药并提供支持性治疗,其中可能包括重症监护。
1级:在ICANS消退之前停止治疗,监测神经系统症状,并考虑神经病学评估。
考虑使用非镇静性抗癫痫药物(例如左乙拉西坦)来预防癫痫发作。
2级:在ICANS消退之前停止治疗,监测神经系统症状,并考虑神经病学评估。
地塞米松10 mg(或皮质类固醇等效剂量),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继续直到消退到1级或更低,然后逐渐减量。
考虑使用非镇静性抗癫痫药物(例如左乙拉西坦)来预防癫痫发作。下次给药后让患者住院48小时。
3级(首次出现):在ICANS消退之前停止治疗,监测神经系统症状,并考虑神经病学评估。地塞米松10 mg(或皮质类固醇等效剂量),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继续直到消退到1级或更低,然后逐渐减量。
考虑使用非镇静性抗癫痫药物(例如左乙拉西坦)来预防癫痫发作。提供支持性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下次给药后让患者住院48小时。
3级(复发):永久停用该药物,监测神经系统症状,并考虑神经学评估。地塞米松10 mg(或皮质类固醇等效剂量),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继续直到消退到1级或更低,然后逐渐减量。
考虑使用非镇静性抗癫痫药物(例如左乙拉西坦)来预防癫痫发作。提供支持性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
4级:永久停用该药物,监测神经系统症状,并考虑神经学评估。地塞米松10 mg(或皮质类固醇等效剂量),静脉注射,每6小时一次。继续直到消退到1级或更低,然后逐渐减量。
也可选择给予甲泼尼龙1000 mg,静脉使用,每天一次,持续2天或更长时间。考虑使用非镇静性抗癫痫药物(例如左乙拉西坦)来预防癫痫发作。提供支持性治疗,可能包括重症监护。
1至2级:提供支持性治疗,如果无反应,则考虑停止给药。
3级:在消退至1级或更好之前停止给药,并提供支持性治疗。
4级:永久停止该药物治疗。
感染:在患者的加压阶段停止给药,直到感染消退。
3级:在治疗阶段停止给药,直到感染在28天内改善到1级或更好。
4级:考虑永久停用该药物;如果没有,则停止后续剂量(即在递增给药计划后给药),直到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或更好。
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ANC)小于0.5 x 10(9)/L
暂停给药,直到ANC达到0.5 x 10(9)/L或更高。
暂停给药,直到ANC 1 x 10(9)/L或更高,发热消退。
血红蛋白低于8 g/dL
暂停给药,直到血红蛋白达到8 g/dL或更高
血小板计数低于25,000/mcL或血小板计数在25,000至50,000/mcL之间并伴有出血:
暂停给药,直到血小板计数达到25,000/mcL或更高,并且没有出血证据。
3至4级:暂停给药,直到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或基线
3级:暂停给药,直到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或基线
4级:考虑永久停用该药物;如果没有,则停止后续剂量(即在递增给药方案后给药),直到不良反应改善至1级或更低。
参考资料: https://www.drugs.com/dosage/talquetamab.html